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陕西全省推进“一村一法官”工作机制
来源:人民法院报发布时间:2012年08月31日作者:

      8月30日,陕西省委政法委、省社会管理综治办、省高级人民法院在陇县召开全省推进“一村(社区)一法官”工作机制现场会,陕西省委常委、省委政法委书记、省高院院长安东出席并讲话。

  安东指出,全省推进“一村(社区)一法官”工作机制现场会,是陕西省委政法委、省综治办和省高院联合召开的一次重要会议,是贯彻落实全国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工作会议精神的重要举措。近年来,陕西各地各部门积极探索,大胆创新,创造和总结出不少好的经验和做法,陇县“一村(社区)一法官”工作机制就是其中的典型代表。

  安东强调,要充分认识推进“一村(社区)一法官”工作机制建设的重要意义,把“一村(社区)一法官”工作机制作为排查化解矛盾纠纷、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有效方式,作为人民法院贯彻群众路线、提升司法公信力的有效载体,作为提升干部群众法律素养、促进法治陕西建设的有效途径,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对法院工作的新要求和新期待,解决好司法“为人民”和“靠人民”的问题,在群众的监督中实现阳光司法,在与人民群众的密切联系中汲取群众智慧和力量,不断增强司法能力,提升司法水平,赢得司法公信和权威。

  安东要求,全省各级各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,确保“一村(社区)一法官”工作机制建设顺利推进,要在党委和党委政法委的统一组织领导、相关部门的协同配合和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下进行。各级法院要充分发挥主力军作用,认真研究制定实施细则,尽快开展工作。全省各级党委、政府应加强物质保障,在办公场所、物质装备、工作补贴等方面给予法院必要支持,促进“一村(社区)一法官”活动有效顺利开展。

  陕西全省各市政法委书记、综治办主任、各级人民法院院长200余人参加了会议。陕西省委政法委、省综治办、省高院已经印发了《关于推进“一村(社区)一法官”工作机制建设的决定》。